學校于2019年12月13日提交的《浙江省杭州第十一中學章程》修訂案經第十二屆教代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以公布,現擬將修訂后的《章程》報杭州市教育局審批并備案。
此告
杭州第十一中學工會
2019.12.23
1、原章程第一條調整為: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深化教育改革,建設美好教育,推進學校教育現代化,為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,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,制定本章程。
2、原章程第四條調整為:學校面向全市招生,招收符合杭州市教育局頒發《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通知》中規定的招生對象。辦學規模為三個年級24個行政班級,招生人數以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為準。
3、原章程第五~第九條補充、修改為:
第五條 學校自1904年建校起就以“興國智民”為辦學宗旨。進入新時代,學校依然秉承“興國智民”宗旨,立德樹人,以現代教育培養“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”為己任。
第六條 十一中人遵循百年辦學根基,以“貞文立人,惠興立校”為新時代學校辦學理念。“貞文”、“惠興”乃我校始名,寓意深遠,蘊含立世之道,現用之,意在不忘本,不忘辦學初心,不忘復興之責。貞,正也,端方正直,堅韌剛毅,文,知書達禮,文質彬彬,即十一中學子以“道德文章”安身立命,追求德才兼備。惠,仁也,仁愛,興,興盛,流行,仁愛是教育的真諦,是好老師的境界,意為十一中以仁愛立校,以仁愛育人。
第七條 學校以百年傳承的古校訓為校訓——“勤、敬、恒”。勤勞勤奮,努力不懈,是為勤;敬人敬事,克己自律,是為敬;恒心恒志,自強不息,是為恒。
第八條 學校倡導的校風是:向善、向上。教風是:敬業、專業。學風是:勤學、好學。
第九條 學校的育人理念是:快樂成長,學有所長。育人目標是:讓每一位學生成長為最強的自己。何為最強?——“德才兼備,有所喜好,有所專注,有所擅長”。
第十條 學校的發展目標是:學校秉持“精致和諧,求實創新”治校理念,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“精、智、美”的高品質、有特色的百年名校。以“校園有品味,治理現代化,育人本領強,資源夠豐富,學生更自主,評價多元化”為著力點推進學校高品質內涵發展。
第十一條 學校追求的辦學特色是:人文類特色高中。
第十二條 學校的教師發展目標是:能落實學校教育價值追求并且勝任教育現代化要求的教師。學校致力于建設一支師德高尚、業務精湛、團結合作、銳意改革的教師團隊。
第十三條 學校凝結的“一九○”精神:“家國情懷,責任擔當,自強不息”,是為學校精神,是十一中人的精神追求。
第十四條 校標:
學校紀念日暨校慶日:公歷11月11日
4、原章程第十三條調整為:
(條目序號依次)學校依靠中國共產黨杭州第十一中學總支委員會,充分發揮工會、共青團、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。
中國共產黨杭州第十一中學總支委員會領導學校德育、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,保證、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。
學校共青團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,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。
民主黨派是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中重要的依靠力量,發揮民主黨派在學校事業發展中的民主監督、民主管理、參政議政的作用,充分發揮民主黨派教師作用,促進學校工作和諧發展。
5、原章程第十五條調整為:
(條目序號依次)學校適時調整職能部門結構,以順應教育改革發展之需要。現擬設辦公室、教學處(下設“課程中心”)、學生處(下設“學生發展指導中心”)、科研處(下設“教師發展中心”)、總務處(下設“信息化中心”)等職能部門,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。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,分工合作,提升管理效能,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。
6、原章程第二十三條調整為:
(條目序號依次)學校實行全員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、全過程育人的德育管理。
學校堅持“三育人”德育原則,校長負責,教職工參與,實行教書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務育人。全面貫徹“立德樹人”根本任務,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育人體系,健全德育管理機制,優化德育活動過程,建立學校、家庭、社會三結合的立體育人網絡。
學校全面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,關注學生個體身心健康成長,重視學生精神世界不斷豐富的生命教育,學校加強以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、自由平等、公平正義理念為目標的公民意識教育,積極引導學生理解并正確地行使權利,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并尊重他人權利,履行相應義務,增強社會責任感。
7、原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三段調整為: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整體功能,不斷深化育人方式改革,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,開展德育、智育、體育、美育和勞動教育,重視學生核心素養培育,促進學生自主、多元發展,讓每位學生都得到最優成長。
8、原章程第四十七條調整為:
(條目序號依次)教師應當對標教育部《中學教師專業標準(試行)》,履行下列義務,爭做“四有”好教師:
(一)遵守法律法規、職業道德規范、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,為人師表,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;
(二)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執行學校工作計劃,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,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;
(三)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,組織、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,善做學生成長的導師;
(四)弘揚愛心與責任感,關心、愛護全體學生,尊重學生人格,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方面的全面發展;
(五)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,糾正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;
(六)踐行“以學生為中心”理念,終身學習,與時俱進,不斷提高育人本領。
9、擬在原章程第五十一條后增加一條:
(條目序號依次)學校試行學生成長導師制度,愿做、善做學生成長導師是學校每位教師應盡義務,導師應與其他教育責任方相互協作,形成教育合力,做好所帶學生的品德指導、學業指導、心理指導、生涯指導、生活指導,提高學生的自我認知、生涯認知、社會認知和職業認知。
教師應當主動學習,努力提高指導水平,遵照學校相關制度,履行職責,享受相應待遇,享有相應權利。